關于《成都市既有住宅自主增設電梯政府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倍加信
2024/11/15 8:01:22點擊:
根據《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既有住宅自主增設電梯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成辦函〔2018〕134號)要求,市建委、市房管局、市財政局聯合制定了《成都市既有住宅自主增設電梯政府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成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成都市財政局
2018年8月28日
(聯系人:田樂;聯系電話:61889338)
成都市既有住宅自主增設電梯政府 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為加快推進我市既有住宅自主增設電梯工作,根據《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既有住宅自主增設電梯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成辦函〔2018〕134號)要求及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我市既有住宅自主增設電梯政府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一、適用范圍
符合《關于促進既有住宅自主增設電梯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要求,在本市城鎮范圍內國有土地上6層及以上非單一產權多層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項目,所需建設資金及運行使用維護管理資金主要由業主承擔的,其增設電梯政府補助資金的補助標準、補助程序、管理要求等按本辦法執行。
二、補助原則
政府補助資金遵循事后申請、一次性撥付的原則。
三、補助標準
增設電梯所需建設資金及運行使用、維護管理資金主要由業主承擔,對符合條件的增設電梯項目,各區(市)縣政府給予業主20萬元/臺的補助。按現行財政體制,市級財政對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按50%予以補助。其余各區(市)縣由同級財政全額承擔。
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竣工驗收,并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的增設電梯項目可申請政府補助資金。
四、補助程序
(一)在增設電梯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后,相關業主持經社區居委會證明的政府補助申請、增設電梯協議、房屋權屬證明、竣工驗收報告、電梯使用登記證等相關資料,向所在區(市)縣建設部門申請政府補助。各區(市)縣建設、房管、財政部門審核后予以撥付。
(二)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等建設、房管、財政部門每年5月31日、10月31日之前,分兩批向市建委、市房管局和市財政局申請已經完成增設電梯項目的政府補助資金。市建委、市房管局和市財政局審核后將補助資金撥付區財政。
五、其他規定
(一)各區(市)縣建設、房管、財政部門應結合實際制定本轄區資金管理等相關辦法,加強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嚴肅財經紀律。
(二)本辦法自2018年9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同《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既有住宅自主增設電梯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成辦函〔2018〕134號)保持一致。
(三)本辦法由市建委、市房管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成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成都市財政局
2018年8月28日
(聯系人:田樂;聯系電話:61889338)
成都市既有住宅自主增設電梯政府 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為加快推進我市既有住宅自主增設電梯工作,根據《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既有住宅自主增設電梯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成辦函〔2018〕134號)要求及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我市既有住宅自主增設電梯政府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一、適用范圍
符合《關于促進既有住宅自主增設電梯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要求,在本市城鎮范圍內國有土地上6層及以上非單一產權多層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項目,所需建設資金及運行使用維護管理資金主要由業主承擔的,其增設電梯政府補助資金的補助標準、補助程序、管理要求等按本辦法執行。
二、補助原則
政府補助資金遵循事后申請、一次性撥付的原則。
三、補助標準
增設電梯所需建設資金及運行使用、維護管理資金主要由業主承擔,對符合條件的增設電梯項目,各區(市)縣政府給予業主20萬元/臺的補助。按現行財政體制,市級財政對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按50%予以補助。其余各區(市)縣由同級財政全額承擔。
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竣工驗收,并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的增設電梯項目可申請政府補助資金。
四、補助程序
(一)在增設電梯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后,相關業主持經社區居委會證明的政府補助申請、增設電梯協議、房屋權屬證明、竣工驗收報告、電梯使用登記證等相關資料,向所在區(市)縣建設部門申請政府補助。各區(市)縣建設、房管、財政部門審核后予以撥付。
(二)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等建設、房管、財政部門每年5月31日、10月31日之前,分兩批向市建委、市房管局和市財政局申請已經完成增設電梯項目的政府補助資金。市建委、市房管局和市財政局審核后將補助資金撥付區財政。
五、其他規定
(一)各區(市)縣建設、房管、財政部門應結合實際制定本轄區資金管理等相關辦法,加強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嚴肅財經紀律。
(二)本辦法自2018年9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同《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既有住宅自主增設電梯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成辦函〔2018〕134號)保持一致。
(三)本辦法由市建委、市房管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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